杨紫诉拉夏贝尔旗下公司是怎么回事?
“优饰是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拉夏贝尔集团是一家在中国快速发展的多品牌时装集团,其下属品牌拉夏贝尔成立于1998年。”Puella是拉夏贝尔旗下休闲女装品牌,启信宝显示,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由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显示,杨紫诉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下简称“上海优饰”)侵权纠纷一审判决,涉事公司因合同期外擅自使用杨紫肖像图片长达两年之久,被判侵犯杨紫肖像权,需公开致歉并赔偿25万元。
杨紫方面称,其曾与涉事公司品牌 “Puella”签约,成为该品牌形象代言人,合同期限为2016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26日。在其作为被告销售、运营的“Puella”品牌形象代言人合同到期后,被告仍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进行广告宣传长达两年之久,并仍将其作为该产品代言人大肆推广,扰乱商业代言规则,侵犯了杨紫的肖像权、名誉权。杨紫方面要求获得250.5万元的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其网店中未经杨紫同意使用其肖像,极易使他人误认为杨紫同意被告使用自己肖像进行商业代言,构成对杨紫肖像权的侵害。被告的行为未造成杨紫社会评价降低,不构成侵犯名誉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删除店铺中杨紫的肖像,公开致歉并赔偿杨紫25万元。
杨紫不服,随后上诉,坚持要求被告赔偿250.5万元并酌情承担二审费用。
二审法院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被上诉人在未取得上诉人有效授权的情况下将上诉人的肖像用于自身商品宣传,构成对上诉人肖像权的侵害,被上诉人应当为其违法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关于赔偿金额,考虑上诉人在一审阶段并未提提供完整的代言合同,其主张的损失金额依据不够充足,同时考虑服装销售的淡旺季情况,仅依据个别月份的销售数据亦难以准确估算被上诉人的获利数额,本院认为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被上诉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持续时间等情节酌情确定的赔偿金额并不明显过低,上诉人上诉请求的金额依据尚不够充分,因此,对于上诉人的该诉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中,上诉人未能提供与维权支出损失相关的证据,一审法院未予支持上诉人的该项诉讼主张并无不当。
因此二审法院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费用及公告费合计约1.2万元由杨紫承担。
众多网友纷纷支持杨紫合理维权。还有网友表示,拉夏贝尔旗下的puella品牌无授权使用杨紫肖像权两年,只付出了25万元赔偿,相当于用25万元签下一位一线明星两年的代言,puella品牌堪称赚麻了。
普通人要怎么维护自身肖像权?
根据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因此,如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